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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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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2582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并公布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案件。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兼户政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黄双全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作为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制度机制,密切分工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及时依法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
      周加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一直高度重视此类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相关案件的审理,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加强对下指导。2011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入刑。2013年1月,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和有关法律事务问题,为恶意欠薪犯罪设置了相对比较低的入罪门槛。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在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8号指导案例,叫做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们通过案例强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比如那些违法承包的包工头,如果他们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也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周加海说。
      据介绍,2011年5月1日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共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采取一系列措施应对欠薪问题,近期将印发相关文件,从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乔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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